最近,一起“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的案件引发全网热议。无锡朱女士患癌休养期间,发现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假结婚证在上海中山医院成功培育了冷冻胚胎。她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却被拒绝。丈夫和第三者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质疑违法成本过低,已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并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三方告上法庭。
网友们的愤怒可以理解——凭什么假证比真证管用?但愤怒之余,有几个法律上的“反直觉”之处值得关注。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重婚案。然而,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要么是“再次登记结婚”,要么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并没有去民政局重复登记,而是在医院用假证冒充夫妻。伪造结婚证就医和“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是两码事。司法实践中,“以夫妻名义”的核心标准是“周围群众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需要达到一定的社会公示性。仅在封闭的医疗场景中冒充夫妻,现有公开信息尚不足以支撑重婚罪指控。
当然,朱女士已向法院递交了重婚罪自诉材料。如果后续有证据表明两人不仅在医院,在其他场合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仍有可能成立。这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往往散落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如共同居住的租房合同、物业登记、邻居或朋友的证言等。
尽管重婚罪难以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伪造证件的行为就到此为止。丈夫和第三者目前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但朱女士已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她的质疑不无道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5天行政拘留显然不应是法律回应的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