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便卖房子 儿子起诉 亲子鉴定引发争议【两砚网】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便卖房子 儿子起诉 亲子鉴定引发争议

   2026-09-23 23:34:15 看晓天下事两砚网11
核心提示:在四川凉山,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孩子,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留给两个儿子。然而,男子赵某怀疑小儿子并非亲生,私下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小儿子确实不是他的亲生子。于是,他私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

在四川凉山,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孩子,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留给两个儿子。然而,男子赵某怀疑小儿子并非亲生,私下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小儿子确实不是他的亲生子。于是,他私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这一行为引起了两个儿子的不满,他们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兄弟二人共有。

赵某和刘某共育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以及小儿子。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明确婚后购买的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仅有居住和管理权,不得出售。此外,赵某名下的8万元存款应在三年后归还给三个孩子。

离婚后,赵某办理了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到了2025年,他自行委托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并非其亲生子女。赵某认为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骗,便以36.8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一位名叫徐某的人,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得知此事后,两个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为兄弟俩共有,并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约定的8万元。一审法院采信了赵某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认为赵某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亲子关系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可以撤销关于房产及8万元的相关条款。由于房产尚未过户,买家徐某不属于善意取得者,但合同本身并不必然无效。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两儿子的所有诉求。

两儿子不服判决,上诉至凉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指出,赵某单方面委托的亲子鉴定未经核实孩子身份,检材来源不明,证据效力存疑,不能直接作为认定重大误解的依据。鉴于此案涉及多方利益,且赵某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未经过正规司法鉴定确认,关键事实尚不清楚,因此无法直接作出裁决。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争议。

赵某虽然感到被背叛,但仅凭一份私人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很难推翻正式的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重大误解成立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赠与条款。赵某需先通过正规司法程序确认亲子关系,再讨论房产归属问题。对于赵某而言,他擅自进行的亲子鉴定和私下卖房的行为反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而两个儿子要想保住房产,也必须先解开亲子关系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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