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迎来国庆长假,不少打工人收到公司加班通知。很多人分不清哪天是3倍工资,哪天只能调休,一不小心就被公司“模糊处理”,白白损失一笔收入。今天一次性讲清楚国庆加班费的计算规则,建议大家收藏备用。
国庆7天假期里,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为法定节假日,这三天如果安排上班,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加班费,不能用补休替代,这是劳动法硬性规定。哪怕后续给你放假,三倍工资也不能免。
而10月4日至7日,属于调休拼凑出来的休息日。这几天加班,企业有两种处理方式:优先安排补休;如果没办法安排补休,就要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简单一句话:前三天加班给钱不能抵,后四天加班,可以补休或者发两倍工资。
很多人不会算自己的日工资,人社部门有统一折算标准。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8。
这里的工资基数,不是只算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的岗位津贴、固定绩效都要计入。不少公司只拿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属于不合规操作。
举个例子,某人每月固定工资6525元,日工资就是6525÷21.75=300元。
1-3号加班,每天加班费300×300%=900元;
4-7号加班且无补休,每天加班费300×200%=600元。
如果7天全部在岗,又没有安排补休,加班费合计5100元。
这里有几个高频误区,大家一定要避开。第一,红包、过节福利不能抵扣加班费,这是两码事。第二,值班不等于加班。如果只是简单值守,不用处理本职工作,单位可以发放值班补贴,不按加班工资计算。第三,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一般没有节假日加班费,要提前看清劳动合同约定。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足额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保留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辛苦加班,劳动报酬理所应当。别再稀里糊涂被忽悠,先算清楚自己该拿多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