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16年 男子想要回金手镯 三方各执一词僵局难解。近日,杭州的郭先生称2010年经媒人介绍结识了义乌女友。恋爱期间,他送给对方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如今分手16年后,郭先生想要回这只手镯,但前女友表示早已将手镯转交给媒人。然而,媒人谭女士明确否认此事,并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或凭凭证报警。
郭先生的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在聊天记录中她表示:“十几年过去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目前,郭先生已遗失购买凭证,也没有手镯的照片,导致三方各执一词。
律师对此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三金”在未成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如果女方确实将首饰交给了媒人,而媒人并非赠与方,继续持有该物品则没有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