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先生的妻子在婚内转账累计36万元,赠与给了郭先生,所有钱款均是夫妻婚后的共同工资收入。古先生得知后想要起诉第三者全额追回赠与钱款,妻子却主张钱款是自愿赠与,无法追回。

古先生咨询: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起诉的话是能追回一半还是全部?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表示,该赠与行为无效,古先生可以起诉要求郭先生全额返还36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36万元属于大额资产,远超出日常生活的小额开支范围,妻子没有经过古先生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因此,古先生有权要求郭先生返还因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全部钱款。




